房产评估增值部分应当缴纳房产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6:49【问题】
纳税人发作的房产评价增值部分是否应当交纳房产税?履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因初始承认“出资性房地产”或许“出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发作变化而调整房产账面原价的,是否应当一起调整房产税计税原值?
【回答】
《江苏省当地税务局关于当地税有关事务问题的告诉》(苏地税发〔1999〕087号)规则:“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对财物进行从头评价并调整房产原值的,不管是否按新调整的房产原值提取折旧,均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财税〔2008〕152号文件规则:“房子原价应依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则进行核算。”因而,纳税人发作房产评价增值(或减值)以及初始承认“出资性房地产”或许持有“出资性房地产”期间公允价值发作变化,并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则调增(或调减)房产原值的,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需求阐明的是,依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则,纳税人除发作财物重组以及承认出资性房地产等少量景象外,房产的会计核算应当遵从前史本钱准则,纳税人不得因房产增值(或减值)而随意调增(或调减)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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