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如何申请再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6:51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 国内请求再婚,假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 序免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定书)须 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被裁决供认的,视为有用;被驳回的,视 为无法令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 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但须经其寓居国交际部或交际部授权 组织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请求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 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序免除的,须一起供给经我 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爱人的国籍证明。其原爱人是中国公 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定书)须经我 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被裁决供认的,视为有用;被驳回的,视为无 法令效力。 其原爱人是外国公民,或许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 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交际部或交际部授权组织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定书的当事人请求再婚,须供给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定书发作法令效力的证明。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交际 部或其授权组织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处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时间或已在国 外获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状况特别者 应先报国内批阅。五、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应将成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 的供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定裁决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 明或离婚判定书发作法令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成婚挂号档案。六、凡与我国签定民事司法帮忙公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 在我国运用,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七、请求成婚当事人供给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抹的,婚姻挂号处理 机关不予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