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18:3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验、查看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五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验、查看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五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