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可以申诉到高院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5:27
民事诉讼的规模是很广的,在进行诉讼的时分,要是第一次没有成功的话,那么能够再次请求再审的,那么民事诉讼案子能够不能够申述到更高的法院呢。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民事诉讼案能够申述到高院吗”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民事诉讼案子肯定是能够申述到更高的法院的,还有这个民事诉讼在请求再审的时分,在同一个法院只能够有一次请求的时机,要是都不服的话,能够往上面进行诉讼。
1、对已收效的民事判决、裁决、调解书请求再审应向作出收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主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决不服请求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对民事案子请求再审的次数约束
1、请求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子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请求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子,请求再审人再次请求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收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子,请求再审人再次请求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许复查驳回的民事案子,请求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子,由本条规则的人民法院专属统辖:
(一)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作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三)因承继遗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承继人逝世时住所地或许首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
第四十六条 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业务,实行下列责任:
(一)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员工人数,处理工伤保险挂号,并担任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状况的记载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查询、计算
(四)依照规则办理工伤保险基金的开销
(五)依照规则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免费供给咨询服务。
关于你提出的“民事诉讼案能够申述到高院吗”问题,民事诉讼案子肯定是能够申述到更高的法院的,还有这个民事诉讼在请求再审的时分,在同一个法院只能够有一次请求的时机,要是都不服的话,能够往上面进行诉讼。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民事诉讼案子肯定是能够申述到更高的法院的,还有这个民事诉讼在请求再审的时分,在同一个法院只能够有一次请求的时机,要是都不服的话,能够往上面进行诉讼。
1、对已收效的民事判决、裁决、调解书请求再审应向作出收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主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决不服请求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对民事案子请求再审的次数约束
1、请求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子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请求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子,请求再审人再次请求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收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子,请求再审人再次请求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许复查驳回的民事案子,请求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子,由本条规则的人民法院专属统辖:
(一)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作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三)因承继遗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承继人逝世时住所地或许首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
第四十六条 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业务,实行下列责任:
(一)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员工人数,处理工伤保险挂号,并担任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状况的记载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查询、计算
(四)依照规则办理工伤保险基金的开销
(五)依照规则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免费供给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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