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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有争议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22:52
强制履行公证是指对一些有给付责任的文书如债务书、抚育费用付出协议、奉养费用付出协议等,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假如给付人不履行责任的,权力人能够直接到法院请求强制履行,那么对具有强制履行效能的公证债务文书有争议怎样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对具有强制履行效能的公证债务文书有争议怎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履行效能的公证债务文书的内容
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履行效能的公证债务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连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讨,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履行许诺的债务文书依法具有强制履行效能。债务人或许债务人对该债务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履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强制履行公证的程序
1、主合同两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请求,担保人承受强制履行的同时提出公证请求,并供给以下资料:
(1)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求赋予强制履行效能公证的债务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以为应当供给的其他资料。
2、公证请求人填写公证请求表、签署公证奉告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协助两边起草、修正和完善相关法令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务文书强制履行效能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务人持合同约好证明和强制履行效能公证书请求公证组织签发《履行证书》,并向法院履行庭请求强制履行。
三、公证强制履行的效果及特征
(一)公证强制履行的效果含义
公证强制履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债务人自愿的承受强制履行许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务文书进行公证,假如债务人不履行责任,债务人能够不通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而完成债务。相较于一般的债务文书,通过强制履行公证的债务文书显着进步了可信度。在赋予债务文书强制履行的效能时,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供给有用的现实根据来确认。在赋予了债务文书强制履行效能后,相关的司法机关就革除了现实查询确认的阶段,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即可。在债务文书进行公证强制履行时,不只能够简洁司法程序,节约债务人的物力人力,还能进步公证强制履行的债务文书的法令效能。这样,公证强制履行准则的实施提升了我国公证法令服务的层次,进步了公证准则在法令体系中的位置和效果。
(二)公证强制履行准则的特征
公证强制准则为有用保证公民的权力供给了便利。首要,公证强制准则中以非诉讼的方法预先赋予了民事与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正常买卖以强制履行效能,赋予强制履行效能的公证文书以及履行证书具有强制履行效能,债务人有权直接单独面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这样,债务人就不必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光简化了司法程序,更节约了当事人的物力和人力。其次,公证强制履行准则只能是债务文书,关于没有债务归还或许物品托付的民事经济协议是不能被赋予公证强制履行效能的。最终,关于债务人来说,债务文书虽具有公证强制履行效能,可是,只要债务人自愿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效能,债务文书才真实具有强制履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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