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书证进行质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4:34
你们知道怎么对书证进行质证吗,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资料,假如你想知道怎么对书证进行质证,跟着小编一同往下看吧,信任看过下文关于这方面的常识,必定会对“怎么对书证进行质证”有所了解。
一、依据、书证的提取未附笔录或清单,来历不明。
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解说》第七十三条 在勘验、查看、搜寻进程中提取、扣押的依据、书证,未附笔录或许清单,不能证明依据、书证来历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书证的搜集程序、办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能够选用:
(一)勘验、查看、搜寻、提取笔录或许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许对物品的称号、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二)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书证的副本、仿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仿制时刻,或许无被搜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
(三)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书证的副本、仿制件没有制造人关于制造进程和原物、原件寄存地址的阐明,或许阐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对依据、书证的来历、搜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说的,该依据、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实依据据的保管、判定进程是否完好、合法,判定检材是否合格。
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解说》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三)依据、书证在搜集、保管、判定进程中是否受损或许改动;
三、可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依据是否全面搜集。
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必要按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有必要确保全部与案子有关或许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供给依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能够吸收他们帮忙查询。
四、检察机关关于扣押的金银、文物、宝贵字画、违禁品以及其它不易区分真伪的宝贵物品没有及时判定。
相关法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 依法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宝贵字画等宝贵资产的,应当摄影或许录像,并及时判定、评价。
五、公安机关向有关部分调取依据及书面依据时,没有《调取依据告诉书》或被查询单位未在书面依据资料上签字。
相关法规:《公安机关程序规则》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依据,应当经办案部分负责人同意,开具调取依据告诉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告诉书上盖章或许签名,回绝盖章或许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选用录音或许录像等办法固定依据内容及取证进程。
总归,在对依据、书证进行检查判别时,紧紧围绕“保管链条的证明”这一主轴线,检查其来历、搜集、保管、判定、出示等各个环节,从中找到有用辩点。
一、依据、书证的提取未附笔录或清单,来历不明。
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解说》第七十三条 在勘验、查看、搜寻进程中提取、扣押的依据、书证,未附笔录或许清单,不能证明依据、书证来历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书证的搜集程序、办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能够选用:
(一)勘验、查看、搜寻、提取笔录或许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许对物品的称号、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二)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书证的副本、仿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仿制时刻,或许无被搜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
(三)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书证的副本、仿制件没有制造人关于制造进程和原物、原件寄存地址的阐明,或许阐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对依据、书证的来历、搜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说的,该依据、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实依据据的保管、判定进程是否完好、合法,判定检材是否合格。
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解说》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三)依据、书证在搜集、保管、判定进程中是否受损或许改动;
三、可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依据是否全面搜集。
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必要按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有必要确保全部与案子有关或许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供给依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能够吸收他们帮忙查询。
四、检察机关关于扣押的金银、文物、宝贵字画、违禁品以及其它不易区分真伪的宝贵物品没有及时判定。
相关法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 依法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宝贵字画等宝贵资产的,应当摄影或许录像,并及时判定、评价。
五、公安机关向有关部分调取依据及书面依据时,没有《调取依据告诉书》或被查询单位未在书面依据资料上签字。
相关法规:《公安机关程序规则》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依据,应当经办案部分负责人同意,开具调取依据告诉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告诉书上盖章或许签名,回绝盖章或许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选用录音或许录像等办法固定依据内容及取证进程。
总归,在对依据、书证进行检查判别时,紧紧围绕“保管链条的证明”这一主轴线,检查其来历、搜集、保管、判定、出示等各个环节,从中找到有用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