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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握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0:06
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产业切割协议可吊销或改变理由规定为:“诈骗、钳制等”阐明其并不仅限于诈骗和钳制。
离婚产业切割协议的确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当地,因为离婚两边究竟有过夫妻名份,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或许还育有子女,在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除了朴实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括一些爱情要素,所以,人民法院在承认协议可吊销或改变时,不能容易将协议中一方抛弃首要或大部分产业的约好确定为显失公正或严重误解,而予以吊销或改变。一起关于“乘人之危”的确定,也应慎重,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产业上作出退让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结果,只要在一方使用他方出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定显着危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确定为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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