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被撞 主人“人肉”司机涉嫌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05:24
案情:
17日上午9点半左右,黄女士带着没拴绳子的比熊犬伴随她妈妈在楼下路旁边等车,不料随后由坡下上来的一辆小车,将忽然跑到路中的狗狗撞伤致死。随后,狗的主人黄女士与小车司机王师傅就狗狗的补偿问题进行洽谈,黄女士提出8000元补偿,王师傅以为太高,没有承受,只赞同赔200块钱,黄女士没赞同。所以,两边洽谈未能在补偿上达到共同。
18日上午8点,黄女士以网友“瓜姐”的身份在自贡某论坛发帖胪陈了工作通过和狗狗相片,帖子内容一同发布了司机王师傅的名字、相片、电话以及工作经历和单位。到昨日晚19点32分,该帖子被阅览3980次、回复114条。这起撞狗事情终究谁之过暂且不议。但黄女士把司机王师傅的信息发布到网上是否恰当呢?听讼小编和我们一同听听律师的观念吧。
律师说法:私行发布别人信息已涉嫌侵权
车撞到人归于交通肇事,但假如肇过后成心再次碾压,就可能以在刑法的成心杀人罪来断定。而车撞到宠物归于民事纠纷,司机应承当民事职责。假如司机是成心行为,主人可要求添加补偿。
别的,依据国家现行法令规定,宠物现已具有了品格象征意义,狗的主人能够要求精神补偿。
在没有定论曾经在网上发帖,这不可取,在网络上发布对方的名字、相片、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便涉嫌侵犯了对方的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洽谈处理是最好的方法,假如洽谈无果可申请裁定或许诉诸法令
相关法令知识:
侵权行为是一种损害别人权益的行为,因而侵权行为也能够称为一种损害行为。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有以下几种,能够独自适用,也能够兼并适用。
(一)中止损害;
(二)扫除阻碍;
(三)消除风险;
(四)返还产业;
(五)恢复原状;
(六)补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7日上午9点半左右,黄女士带着没拴绳子的比熊犬伴随她妈妈在楼下路旁边等车,不料随后由坡下上来的一辆小车,将忽然跑到路中的狗狗撞伤致死。随后,狗的主人黄女士与小车司机王师傅就狗狗的补偿问题进行洽谈,黄女士提出8000元补偿,王师傅以为太高,没有承受,只赞同赔200块钱,黄女士没赞同。所以,两边洽谈未能在补偿上达到共同。
18日上午8点,黄女士以网友“瓜姐”的身份在自贡某论坛发帖胪陈了工作通过和狗狗相片,帖子内容一同发布了司机王师傅的名字、相片、电话以及工作经历和单位。到昨日晚19点32分,该帖子被阅览3980次、回复114条。这起撞狗事情终究谁之过暂且不议。但黄女士把司机王师傅的信息发布到网上是否恰当呢?听讼小编和我们一同听听律师的观念吧。
律师说法:私行发布别人信息已涉嫌侵权
车撞到人归于交通肇事,但假如肇过后成心再次碾压,就可能以在刑法的成心杀人罪来断定。而车撞到宠物归于民事纠纷,司机应承当民事职责。假如司机是成心行为,主人可要求添加补偿。
别的,依据国家现行法令规定,宠物现已具有了品格象征意义,狗的主人能够要求精神补偿。
在没有定论曾经在网上发帖,这不可取,在网络上发布对方的名字、相片、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便涉嫌侵犯了对方的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洽谈处理是最好的方法,假如洽谈无果可申请裁定或许诉诸法令
相关法令知识:
侵权行为是一种损害别人权益的行为,因而侵权行为也能够称为一种损害行为。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有以下几种,能够独自适用,也能够兼并适用。
(一)中止损害;
(二)扫除阻碍;
(三)消除风险;
(四)返还产业;
(五)恢复原状;
(六)补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