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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4:01

当事人托付诉讼署理人署理进行诉讼的,有必要向署理人出具书面的授权托付书。托付人与受托付人签署授权托付书是托付诉讼署理联系建立的标志。
授权托付书不只要列明两边名字、身份,最重要的便是列明托付事项、授权规模,颁发署理人权限规模里可清晰为“一般诉讼署理”,或许是“一般诉讼署理”加上详细项目的“特别授权”,署理人参与诉讼的,有必要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交由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以证明托付诉讼署理人的身份、权限。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托付别人代为诉讼,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
授权托付书有必要记明托付事项和权限。诉讼署理人代为供认、抛弃、改变诉讼请求,进行宽和,提起反诉或许上诉,有必要有托付人的特别授权。
旅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许托交的授权托付书,有必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联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许由当地的爱国华侨集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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