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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应税劳务范围的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22:02

盛晖企业是一家中美合资企业,首要出产节日饰品,产品悉数销往海外,在出口事务过程中,除了发作海外佣钱、海外服务费外,为了翻开知名度,添加出售量,该企业还托付海外前言展开大部份的宣扬宣扬,发作了大部份的宣扬费,在2008年度曾经,这些费用由于发作在境外,能够直接列支在费用里,不触及营业税问题。但到了2009年度这些费用是否触及营业税呢?假如涉税,又该怎么操作呢?
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法令》和《营业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了。新旧暂行法令和施行细则比较,有一些重要的改动。新法对境内应税劳务展开从头界定是对企业影响很大的一个改动。
新《营业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供给法令规则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是指:供给或许承受法令规则劳务的企业或许个人在境内。而旧《营业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是指所供给的劳务发作在境内。由旧施行细则的“所供给的劳务发作在境内”改为“供给或许承受法令规则劳务的企业或许个人在境内”,这一改动使得营业税的涉税规模进一步扩展了,不仅在境内供给劳务要交纳营业税,并且承受劳务的企业在境内发作的收入也需求交纳营业税。
2009年9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产品生意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方针的布告》(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规则,境外企业或许个人在境外向境内企业或许个人供给的彻底发作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法令)规则的劳务,不归于法令第一条所称在境内供给法令规则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详细规模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依据上述准则,对境外企业或许个人在境外向境内企业或许个人供给的文明体育业(除播放),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馆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书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则,盛晖企业发作的费用跟2008年的操作方法不一样。依照新规则,假如供给和承受法令规则劳务的企业或个人在境内都归于营业税的规模,佣钱收入、宣扬费收入和服务费收入等境外费用应别离按营业税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
本例中受托方交纳的营业税应由盛晖企业实行代扣代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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