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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假订劳动合同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20:47
[导言]根据有关法令规则,单独主动辞去职务人员不享有经济补偿金,但有人却在辞去职务后,与原供职单位人事部门作业人员歹意勾结,从头签定免除劳作合同协议书。原单位发现后予以纠正时,其竟在恼羞之下将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付出经济补偿金,但成果只能遭受诉讼“滑铁卢”。[案情]秦某与绢纺公司签定的劳作合同期满后仍留在公司作业。2004年2月1日,秦某以迁址南京为由,向公司恳求辞去职务,次日,公司作出赞同辞去职务的决议,秦某即脱离公司。2月11日、17日,公司到劳作部门为其办理了养老、医疗保险中止参保手续。3月15日,秦某与公司人事部门作业人员勾结,取得一份《免除(停止)劳作合同书》,载明“现因两边洽谈原因,从即日起免除(停止)两边签定的劳作合同”,又根据该合同书填写了《免除(停止)劳作合同登记表》,并报经劳作部门批阅。批阅表中免除劳作合同的理由为“两边洽谈停止合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金一栏填写“3500元”。公司发现后向劳作部门恳求改变与秦某免除劳作合同理由,声明“我公司担任人事的同志未经公司赞同,私自改变免除劳作合同的理由为两边洽谈,从头假造了两边洽谈免除劳作合同书,办理了骗得经济补偿金待遇的手续,恳求更正。”同年5月24日,劳作部门向公司发函,载明“根据单位书面改变手续,秦某不符合享用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现予纠正。”[法院定见]秦某向绢纺公司恳求辞去职务,经公司赞同后,两边的劳作联系即行停止。依照相关法令规则,秦某不符合享用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秦某与公司人事部门作业人员歹意勾结取得两边洽谈免除劳作合同的书面材料和享用经济补偿金的批阅手续,妄图以合法的方式到达违规收取经济补偿金的意图,违反了我国法令禁止性的规则,据此确定该行为无效,驳回秦某要求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的诉讼恳求。一审判定后,秦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定维持原判。[法官分析]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作者片面上无过错的情况下免除劳作合同时,为满意劳作者在离任后一段时期内的日子,依法一次性付出给劳作者的费用。它既不是赔偿金,也不是违约金,实质上是用人单位依法实行对劳作者必要的社会保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有权享用社会保障的劳作者,有必要对错自愿性失业者,并且是客观上无过错者,用人单位只能向被动地承受提前结束劳作联系的劳作者供给。本案中秦某自愿向公司辞去职务,不符合收取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其为了到达收取经济补偿金的意图,与公司作业人员歹意勾结,从头签定两边洽谈免除劳作合同的协议,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协议应确定无效,秦某根据该协议要求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的诉讼恳求不该得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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