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03:38
在工作中,劳作者尽管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来束缚两边实行合同上的公约,可是有时仍是会发作劳作争议胶葛,这时就需要裁定。那么劳作争议裁定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吗?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介绍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建立的判决企业与员工之间发作的劳作争议的安排组织。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建立。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由劳作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奇数。
裁定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和商会一致组成,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挂号。 裁定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裁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令、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依法实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许兼职裁定员、受理劳作争方案子、评论严重或许疑问的劳作争方案子、对裁定活动进行监督。
劳作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69号《关于劳作争方案中触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二项规则:“劳作合同中清晰约好了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内容,因为劳作者未实行,形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损害而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裁定委应当受理,并根据有关规则和合同的约好作出判决。”
国家科委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活动中技能秘密办理的若干意见》第6项定:“……企事业单位能够与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办理人员、以及因事务上或许知悉技能秘密的人员或事务相关人员签定技能保密协议。任何一方违背协议的,另一方能够依法向有关裁定组织请求裁定……”。因而,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有权对员工与用人单位间发作的商业秘密侵权案进行裁定。
以上便是小编关于劳作争议裁定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是否有权处理的介绍。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劳作争议裁定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是有权处理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介绍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建立的判决企业与员工之间发作的劳作争议的安排组织。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建立。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由劳作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奇数。
裁定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和商会一致组成,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挂号。 裁定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裁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令、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依法实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许兼职裁定员、受理劳作争方案子、评论严重或许疑问的劳作争方案子、对裁定活动进行监督。
劳作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69号《关于劳作争方案中触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二项规则:“劳作合同中清晰约好了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内容,因为劳作者未实行,形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损害而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裁定委应当受理,并根据有关规则和合同的约好作出判决。”
国家科委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活动中技能秘密办理的若干意见》第6项定:“……企事业单位能够与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办理人员、以及因事务上或许知悉技能秘密的人员或事务相关人员签定技能保密协议。任何一方违背协议的,另一方能够依法向有关裁定组织请求裁定……”。因而,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有权对员工与用人单位间发作的商业秘密侵权案进行裁定。
以上便是小编关于劳作争议裁定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是否有权处理的介绍。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劳作争议裁定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是有权处理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