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5:27
违约职责是违背合同的民事职责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合同约好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那么,违约职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有说法。
违约职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因为实施严厉的违约职责归责准则,选用的学说为四要件说,为
(1)有违约行为;
(2)有危害现实;
(3)违约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
违约职责的界说
违约职责,又称违背合同的民事职责,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背合同职责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合同职责包含约好职责和法定职责,因而,违约职责是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好或法律规则实行合同职责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
违约行为的分类
(1)单独违约与两边违约。两边违约,是指两边当事人别离违背了自己的合同职责。合同法第120条规则:当事人两边都违背合同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可见,在两边违约情况下,两边的违约职责不能彼此抵销。
(2)底子违约与非底子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意图不能实现为规范,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差异在于,底子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免除的理由。
(3)不实行、不完全实行与拖延实行。
(4)实践违约与预期违约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