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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02:19
【案情】闻某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11万人民币,并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11月闻某与陈某成婚, 2009年11月,闻某与陈某两边因爱情不好诉讼离婚,两边对房产发生了争议。闻某的房子现已升至30万人民币。妻子陈某以为,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一起财产予以切割。而闻某则以为,他已然享有该房子的产权,其增值部分也应归于他一切,不赞同陈某切割该房产的要求。两边无法达到一起。【分岐】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夫妻一起财产?第一种观念,增值部分归于夫妻一起出资,应是夫妻一起财产。第二观念:增值部分不归于夫妻一起财产。咱们国家产权以挂号时刻为准。【管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首要该房子不归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一起财产,应归于不动产的收益。且该房子的产权证是在婚前获得,闻某具有该房子彻底的产权,系闻某婚前个人财产。而房子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行得利益。房子尽管增值了,但并非婚后出资收益,即不是夫妻一起财产 。作者:吴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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