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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7:48
免责的债款承当是指第三人替代债款人的位置而承当悉数债款,使债款人脱离合同联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款人缔结债款承当合同和第三人与债款人缔结债款承当合同二种方法。免责债款承当的效能怎么呢?以下是详细介绍,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第三人接受移转的债款,对债款人负有给付责任。
债款悉数移转于第三人时,原债款人脱离债款联系,第三人接受原债款人位置,债款人可就悉数债款要求第三人实行。第三人不实行、实行不完全时承当违约责任。债款部分移转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仅就部分债款担任,原债款人对未移转的部分债款仍须担任。两个债款各自独立,债款人应就不同债款别离主张之,不能混杂。《主张稿》第156条规则:“ 移转债款应当取得债款人的赞同。债款人可定适当的期限催告债款人是否赞同。催告期满债款人未作答复的,视为债款人回绝赞同”。第158条规则:“债款部分移转的,债款人和承当债款的第三人对债款人负连带责任。但债款人赞同债款人与第三人不负连带责任的在外”。
两个条文之间存在抵触,第156条规则从字面了解应属传统民法上的债款人与第三人债款承当协议,以债款人的赞同为要件,归于免责的债款承当领域。而第158条规则一般情况下债款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归于传统民法上的并存债款承当,而并存债款承当的建立收效无须债款人赞同。换言之,债款人与第三人承当连带责任只会愈加有利于债款人债款的完成,对其并无危害,自无须契合156条规则中须债款人赞同这一要件。故笔者以为,为与156条相调和,158条规则正应相反即债款部分移转时,第三人独自对移转的部分债款担任,债款人与债款人、第三人有特别约好的在外。
(二)债款所附之抗辩权移转于第三人。
因债款承当系第三人接受原债款人的债款,而并非新债款设定,债的同一性并不损失,故原债款的抗辩权天然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能够主张一起实行抗辩、时效抗辩、期限利益抗辩等对立债款人的实行恳求。《主张稿》第159条规则“根据本法总则编第133条、第134条、第135条、第136条的规则享有吊销权的债款人,将自己承当的债款悉数或许部分移转于第三人承当的,由承当该债款的第三人享有该吊销权。”
根据债款同一性,债款移转于第三人承当的,时效仍继续进行。但债款人就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款进行移转的,债款承当人可否以时效通过进行抗辩?有两种定见,一种以为债款承当中债款的同一性并没有损失,债款承当人能够主张时效抗辩,我国合同法没有清晰的规则,但根据合同法第85条好像可做相同了解。
另一种以为,债款人将诉讼时效通过的债款移转,应视为对债款的供认,诉讼时效从头核算,债款承当人不能主张时效抗辩,《主张稿》第160条亦采此种定见。笔者赞同后一种观念,在债款人与第三人协议移转已过诉讼时效债款的债款承当中,自不生诉讼时效重新核算问题,第三人能够时效通过抗辩。在债款人与第三人协议移转诉讼时效已通过债款的债款承当中,经债款人赞同,发作债款承当的效能,此种情况下,应视为债款人对债款的供认,诉讼时效自债款承当收效时重新核算。因尽管原债款已成天然债款,损失强制执行力,但实体债款依然存在,债款人仍有或许完成债款,如主张抵销。而发作债款承当今后,盖此刻如答应债款承当人以时效通过抗辩,则对债款人的维护晦气。
第三人能够就移转于自己的债款同债款人关于自己的债款进行抵销,但不能主张同债款人关于原债款人所负的债款进行抵销。免责的债款承当系相对无因行为,第三人不能以债款承当的原因行为对立债款人。原因行为无效、被吊销不影响债款承当的效能,债款人也不能以没有得到因承当债款而取得的对价给付而回绝实行债款。《主张稿》第162条已做出相应规则。
(三)附归于所移转债款的从债款亦由第三人承当。
我国合同法第86条规则“债款人移转合同债款的新债款人应当承当与主债款有关的从债款,但该从债款专归于原债款人本身的在外”。从债款从归于主债款如利息债款、违约金债款,主债款发作移转按理从债款亦由第三人承当,但当事人如果有从债款不移转的特别约好,应尊重当事人毅力自在,认定为有用。因而关于上述法条中的“应当”二字不能教条式了解,当事人的约好能够扫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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