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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怎么缴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3:16

【网友问题】
我公司是出产型出口企业产品100%出口,退税率为17%,根据财税[2005]25号文我公司应依法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是我公司对纳税方法和税基有贰言,我公司以为我公司产品悉数出口无内销,没有抵减内销应交纳的增值税所以不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是当地地税局要求我公司按《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二十五栏当期免抵税额来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
现在,我国增值税对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实施免抵退税方法。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实施免抵退税方法后有关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方针的告诉》(财税[2005]25号)规则,应对其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即“经国家税务正式审阅同意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规模,别离按规则的税(费)率征收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贵公司尽管没有抵减内销应交纳的增值税,但有免征的增值税,依照上述规则,对免征的部分也应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详细处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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