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0:06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分,以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这一请求进行审阅,并做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咱们介绍一下行政复议请求期限的规则,咱们一起来看看。
行政复议请求期限的规则: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可是法律规则的请求期限超越60日得在外。
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法定请求期限的,请求自妨碍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
行政复议法施行法令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弥补,该条规则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的行政复议请求期限的核算,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当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自详细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核算;
(二)载明详细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核算;
(三)载明详细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递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核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核算;
(四)详细行政行为依法经过布告方式奉告受送达人的,自布告规则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核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过后弥补奉告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收到行政机关弥补奉告的告诉之日起核算;
(六)被请求人可以证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知道详细行政行为的,自依据资料证明其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核算。
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请求期限的规则: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可是法律规则的请求期限超越60日得在外。
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法定请求期限的,请求自妨碍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
行政复议法施行法令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弥补,该条规则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的行政复议请求期限的核算,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当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自详细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核算;
(二)载明详细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核算;
(三)载明详细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递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核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核算;
(四)详细行政行为依法经过布告方式奉告受送达人的,自布告规则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核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过后弥补奉告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收到行政机关弥补奉告的告诉之日起核算;
(六)被请求人可以证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知道详细行政行为的,自依据资料证明其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核算。
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