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18:02为保护港澳区域的昌盛安稳,保证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区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标准赴港澳久居批阅作业的透明度,促进出入境管理部门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来往香港区域或许澳门区域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赴港澳区域久居条件
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则,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可请求前往港澳区域久居:
(一)夫妻一方久居香港、澳门,分家多年的;
(二)久居香港、澳门的爸爸妈妈年老体弱,有必要由内地子女前往照顾的;
(三)内地无依托的白叟和儿童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久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工业无人承继,有必要由内地子女去久居才干承继的;
(五)有其他特别情况有必要去香港、澳门久居的。
上述第一款中请求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同意赴港澳区域久居的,可带着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款中请求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爸爸妈妈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两边久居港澳区域,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第三款中“白叟”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久居,身边无人照顾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爸爸妈妈均不在内地久居或爸爸妈妈双亡的14岁以下内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逝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区域久居承继工业。对多人一起享有承继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区域久居承继遗产的请求。
第五款指有特别理由确需赴港澳区域久居的。
以上“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外)祖爸爸妈妈、(外)孙子女:“近亲属”指,兄弟姐妹。
二、请求人须实行的手续
请求人向户口地点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请求时,需答复有关问询并实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好并贴有请求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标准为32×40mm)的《内地居民来往港澳区域请求批阅表》一式两份和两张同请求表上相同的相片;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三)提交与赴港澳久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五)请求人地点单位或派出所对请求人赴港澳区域久居的定见;
(六)批阅机关以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与赴港澳久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请求去港澳久居夫妻聚会的需提交成婚证明、久居港澳区域爱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