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7:23
青海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案子赔偿标准
一、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1648元;
二、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3061元;
三、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8203元;
四、乡村居民人均日子消费性支出(年/人):2975元;
五、在岗员工平均工资(年/人):30983元。
附:
1、丧葬费:15491.5元;
2、逝世赔偿金:232960元(乡镇), 61220元(乡村);
3、被抚养人日子费:683.58元/月(乡镇),247.92元/月(乡村);
4、膳食补助费:20元/天(青财行字【2004】1037号文件)。
一、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1648元;
二、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3061元;
三、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8203元;
四、乡村居民人均日子消费性支出(年/人):2975元;
五、在岗员工平均工资(年/人):30983元。
附:
1、丧葬费:15491.5元;
2、逝世赔偿金:232960元(乡镇), 61220元(乡村);
3、被抚养人日子费:683.58元/月(乡镇),247.92元/月(乡村);
4、膳食补助费:20元/天(青财行字【2004】103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