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临时人员兼职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8:15某单位为了进步工作效率和节省本钱,聘请了少量专业性质较强的兼职人员,如软件程序保护人员、法律参谋和资深管帐参谋等,其间有的是在职人员,有的是退休人员,还有的对错在职的社会人员。公司与这部分人员均签定了聘任合同,按月付出薪酬酬劳。管帐处理上按暂时人员薪酬造表发放,企业所得税方面按计税薪酬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按薪酬薪水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收入怎样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则,个人兼职获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酬劳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薪酬、薪水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假如对兼职人员的薪酬酬劳按“劳务酬劳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相应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怎样扣除,是按劳务费用仍是按计税薪酬处理?
答: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主要是针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办理方面进行的规则和清晰,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理方面没有标准含义。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怎样处理,应按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则履行。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七条规则,薪酬薪水开销是交税人每一交税年度付出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联系的职工的一切现金或非现金方式的劳作酬劳,包含基本薪酬、奖金、补助、补助、年终加薪、加班薪酬,以及与任职或许受雇有关的其他开销。第十九条规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联系的职工包含固定职工、合同工、暂时工。因而,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只需企业聘任的暂时人员与企业存在招聘与被招聘联系,则应归于薪酬开销;假如不存在劳作招聘联系,则不归于薪酬性开销,应按暂时劳务开销处理。
判别职工与企业是否存在雇佣联系,首要应依据劳作合同确认。《劳作法》规则,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一起清晰了劳作合同应具有的条款。假如用人单位与暂时人员没有签定书面劳作性质的合同,则可依据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树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