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代书遗嘱形式违法将导致该遗嘱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1:28
【根本案情】:
张某英与梁某是夫妻,两人于1986年11月挂号成婚,均为再婚。张某英在与梁某成婚前有两个子女,归前夫抚育。梁某收养有一个女儿,名为梁某云,与张某英成婚时刚满13周岁。1997年,夫妻二人一起购买了坐落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的房子一套。2008年8月,梁某因病逝世。张某英与梁某云对梁某遗产的承继问题无法到达一致定见,2008年9月,张某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2月,张某英因病逝世。
2010年5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定,房子由被告梁某云一切,一起判定梁某云给付张某英房子折价款四十万元。
被告梁某云不服一审判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原判违背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发回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张某英的两个子女作为原告,梁某云作为被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从头审理了关于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的房子承继案子。
【原告以为】:
房子是张某英和梁某一起购买的,归于夫妻二人共有产业。原告为张某英的子女,尽管不与张某英一起寓居,可是在张某英沉痾期间,日夜看护在旁,悉心照料。张某英因而写下一份遗言,将自己名下一切产业都由原告承继。原告作为张某英的亲生子女,有权承继张某英的遗产。
【被告以为】:
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的房子应当归被告一切。被告为了处理本身住房问题才购买此房,房款由被告付出,且被告一向寓居在该房子内。因而房子尽管在被告父亲梁某名下,实为被告的。房子若是作为梁某的遗产,梁某留有遗言,应当依照遗言切割。
被告供给了梁某于2008年6月的自书遗言一份。遗言内容为:“……自己具有以下产业:坐落北京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建筑面积为62平方米的房子不动产一处。在自己逝世后,坐落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的房产中归于自己比例悉数归自己之女梁某云个人一切,……”
【法院裁判】:
公民能够依法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不立遗言的按法定承继处理。根据《房子买卖合同》及房子产权挂号,涉诉房子应属梁某与张某英的一起产业。原被告都享有对房子的承继权。关于梁某的自书遗言,有两名见证人到庭证明其实在性,且原告虽提出异议但不请求笔迹判定,法院信任遗言的实在性。张某英的代书遗言,无见证人与代书人签名,在方法上不契合法定方法要件,法院对该遗言不予认可。
终究判定:
1、方庄芳群园的房子由被告梁某云承继一切,寓居运用。
2、被告梁某云与判定收效后二十日内付出原告房子折价款二十二万元。
【律师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五条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这个法条说明晰遗产承继的两种方法:法定承继和遗言承继。两者的联系是,被承继人有遗言的时分依照遗言承继,没有遗言时依照法定承继。本案涉及到两份遗言:一份是张某英的,一份是梁某的。
若要依照遗言承继,首先要承认遗言是否具有用能。我国承继法关于遗言的方法是有严厉规则的,不具备法定方法的遗言没有法定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了遗言的法定方法:
“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两种遗言方法,自书遗言和代书遗言。原告供给的张某英的遗言为代书遗言,有张某英自己的签名,可是不知代书人为谁。被告供给的梁某的遗言为自书遗言,有两位见证人在遗言上签字而且均到法庭证明晰该份遗言为梁某自己书写。
自书遗言,是指由立遗言人亲笔书写的遗言,因而又称为亲笔遗言。自书遗言应当契合以下要求:
榜首,须由遗言人亲笔书写遗言的悉数内容。自书遗言既不能由别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言人自己用笔(是钢笔仍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载下来(记于纸上、布上、石上或砖上等,均未尝不可),但遗言人建立自书遗言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抹的笔书写。
第二,自书遗言须是遗言人关于其逝世后产业处置的正式意思标明。假如遗言人不是正式制造自书遗言,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函件中说到预备在其逝世后对某遗产做怎么处理,则不该承认该内容为自书遗言。可是,自书遗言只需求是遗言人处置遗产的实在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言”的字样。假如遗言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逝世后的业务做出组织,也包含对其逝世后的产业处理做出组织,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承认该文书为遗言人的自书遗言。
第三,须由遗言人签名。遗言人签名是自书遗言的根本要求,它既证明遗言确为遗言人亲身书写的,也证明着遗言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标明。遗言人的签名须由遗言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姓名,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法替代。无遗言人签名的自书遗言,应为无效。自书遗言如需涂抹、增删时,遗言人也须于涂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刻,不然,其涂抹、增删的内容无效。
第四,须注下一年、月、日。遗言人在自书遗言中须注明立遗言的时刻。遗言中的时刻记载是承认遗言人的遗言才能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言时承认各份遗言先后的准据。自书遗言中注明的时刻原则上应为遗言制造结束,遗言人签名之日。但遗言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言的时刻而以其他时刻为遗言时刻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言中注明的日期为遗言的时刻。遗言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许所注的日期不详细的,例如只注下一年、月,而未写日,遗言不能收效。
代书遗言,是指由别人代为书写的遗言。在遗言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许不肯亲笔书写的情况下,也能够由别人代笔制造书面遗言。代书遗言须契合以下要求:
榜首,代书遗言须由遗言人口授遗言内容,而由一见证人代书。代书遗言不是由代书人署理建立的遗言,因而,遗言人有必要亲身表述自己处置产业的意思,而由别人代笔书写下来。代书人仅仅遗言人口授遗言的文字记载者,而不能就遗言内容提出任何定见。代书人须忠实地记载遗言人的意思标明,而不得对遗言人的意思标明做篡改或批改。
第二,代书遗言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对见证人人数的要求,是为了确保代书的遗言确为遗言人的实在的意思标明。因而,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只要代书人一人在场代书的代书遗言,不具有代书遗言的效能。
第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须在遗言上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代书人在书写完遗言后,应向遗言人宣读遗言,在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承认无误后,在场的见证人和遗言人都须在遗言上签名。在场的见证人为3人以上的,签名的见证人不得少于两人,不签名的人员不为见证人。遗言人如的确不会书写自己姓名的,可用捺印或许盖章方法替代签名。代书遗言也须注明立遗言的详细日期,遗言的日期也为见证人见证的事项。
所以,在本案中,被告出示的梁某的遗言契合自书遗言法定的方法,是有用的遗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的房产中归于梁某的比例应当依照他的遗言的志愿悉数由梁某云承继。而原告出示的张某英的遗言不契合代书遗言的法定方法,并没有用能。所以,房子中归于张某英的比例应当依照法定承继来切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爸爸妈妈和子女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说明晰承继次序:“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
本案中,张某英与原告是亲生母子联系,原告在张某英沉痾期间对其悉心照料,尽到了奉养责任,有权承继张某英的遗产。被告与张某英是继母女联系,也有权承继张某英的遗产。可是,被告梁某云在张某英的老公梁某身后,对张某英的病漠不关心,未尽到作为女儿的奉养责任,还与张某英对簿公堂要求切割梁某的遗产。张某英曾在2009年6月做出过个人声明,标明想与梁某云隔绝母女联系。归纳各种情况能够看出,张某英的实在志愿是将自己的遗产分给原告。尽管遗言不契合法定方法的要求,但也表达了张某英的志愿,这一点也应当考虑。
律师主张,公民在立遗言时,一定要遵从遗言的法定方法。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若不恪守法定方法,遗言的效能不被法院认可,就不能到达公民依照自己的志愿处置产业的作用了。
张某英与梁某是夫妻,两人于1986年11月挂号成婚,均为再婚。张某英在与梁某成婚前有两个子女,归前夫抚育。梁某收养有一个女儿,名为梁某云,与张某英成婚时刚满13周岁。1997年,夫妻二人一起购买了坐落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的房子一套。2008年8月,梁某因病逝世。张某英与梁某云对梁某遗产的承继问题无法到达一致定见,2008年9月,张某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2月,张某英因病逝世。
2010年5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定,房子由被告梁某云一切,一起判定梁某云给付张某英房子折价款四十万元。
被告梁某云不服一审判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原判违背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发回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张某英的两个子女作为原告,梁某云作为被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从头审理了关于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的房子承继案子。
【原告以为】:
房子是张某英和梁某一起购买的,归于夫妻二人共有产业。原告为张某英的子女,尽管不与张某英一起寓居,可是在张某英沉痾期间,日夜看护在旁,悉心照料。张某英因而写下一份遗言,将自己名下一切产业都由原告承继。原告作为张某英的亲生子女,有权承继张某英的遗产。
【被告以为】:
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的房子应当归被告一切。被告为了处理本身住房问题才购买此房,房款由被告付出,且被告一向寓居在该房子内。因而房子尽管在被告父亲梁某名下,实为被告的。房子若是作为梁某的遗产,梁某留有遗言,应当依照遗言切割。
被告供给了梁某于2008年6月的自书遗言一份。遗言内容为:“……自己具有以下产业:坐落北京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建筑面积为62平方米的房子不动产一处。在自己逝世后,坐落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的房产中归于自己比例悉数归自己之女梁某云个人一切,……”
【法院裁判】:
公民能够依法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不立遗言的按法定承继处理。根据《房子买卖合同》及房子产权挂号,涉诉房子应属梁某与张某英的一起产业。原被告都享有对房子的承继权。关于梁某的自书遗言,有两名见证人到庭证明其实在性,且原告虽提出异议但不请求笔迹判定,法院信任遗言的实在性。张某英的代书遗言,无见证人与代书人签名,在方法上不契合法定方法要件,法院对该遗言不予认可。
终究判定:
1、方庄芳群园的房子由被告梁某云承继一切,寓居运用。
2、被告梁某云与判定收效后二十日内付出原告房子折价款二十二万元。
【律师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五条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这个法条说明晰遗产承继的两种方法:法定承继和遗言承继。两者的联系是,被承继人有遗言的时分依照遗言承继,没有遗言时依照法定承继。本案涉及到两份遗言:一份是张某英的,一份是梁某的。
若要依照遗言承继,首先要承认遗言是否具有用能。我国承继法关于遗言的方法是有严厉规则的,不具备法定方法的遗言没有法定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了遗言的法定方法:
“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两种遗言方法,自书遗言和代书遗言。原告供给的张某英的遗言为代书遗言,有张某英自己的签名,可是不知代书人为谁。被告供给的梁某的遗言为自书遗言,有两位见证人在遗言上签字而且均到法庭证明晰该份遗言为梁某自己书写。
自书遗言,是指由立遗言人亲笔书写的遗言,因而又称为亲笔遗言。自书遗言应当契合以下要求:
榜首,须由遗言人亲笔书写遗言的悉数内容。自书遗言既不能由别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言人自己用笔(是钢笔仍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载下来(记于纸上、布上、石上或砖上等,均未尝不可),但遗言人建立自书遗言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抹的笔书写。
第二,自书遗言须是遗言人关于其逝世后产业处置的正式意思标明。假如遗言人不是正式制造自书遗言,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函件中说到预备在其逝世后对某遗产做怎么处理,则不该承认该内容为自书遗言。可是,自书遗言只需求是遗言人处置遗产的实在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言”的字样。假如遗言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逝世后的业务做出组织,也包含对其逝世后的产业处理做出组织,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承认该文书为遗言人的自书遗言。
第三,须由遗言人签名。遗言人签名是自书遗言的根本要求,它既证明遗言确为遗言人亲身书写的,也证明着遗言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标明。遗言人的签名须由遗言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姓名,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法替代。无遗言人签名的自书遗言,应为无效。自书遗言如需涂抹、增删时,遗言人也须于涂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刻,不然,其涂抹、增删的内容无效。
第四,须注下一年、月、日。遗言人在自书遗言中须注明立遗言的时刻。遗言中的时刻记载是承认遗言人的遗言才能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言时承认各份遗言先后的准据。自书遗言中注明的时刻原则上应为遗言制造结束,遗言人签名之日。但遗言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言的时刻而以其他时刻为遗言时刻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言中注明的日期为遗言的时刻。遗言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许所注的日期不详细的,例如只注下一年、月,而未写日,遗言不能收效。
代书遗言,是指由别人代为书写的遗言。在遗言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许不肯亲笔书写的情况下,也能够由别人代笔制造书面遗言。代书遗言须契合以下要求:
榜首,代书遗言须由遗言人口授遗言内容,而由一见证人代书。代书遗言不是由代书人署理建立的遗言,因而,遗言人有必要亲身表述自己处置产业的意思,而由别人代笔书写下来。代书人仅仅遗言人口授遗言的文字记载者,而不能就遗言内容提出任何定见。代书人须忠实地记载遗言人的意思标明,而不得对遗言人的意思标明做篡改或批改。
第二,代书遗言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对见证人人数的要求,是为了确保代书的遗言确为遗言人的实在的意思标明。因而,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只要代书人一人在场代书的代书遗言,不具有代书遗言的效能。
第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须在遗言上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代书人在书写完遗言后,应向遗言人宣读遗言,在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承认无误后,在场的见证人和遗言人都须在遗言上签名。在场的见证人为3人以上的,签名的见证人不得少于两人,不签名的人员不为见证人。遗言人如的确不会书写自己姓名的,可用捺印或许盖章方法替代签名。代书遗言也须注明立遗言的详细日期,遗言的日期也为见证人见证的事项。
所以,在本案中,被告出示的梁某的遗言契合自书遗言法定的方法,是有用的遗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楼的房产中归于梁某的比例应当依照他的遗言的志愿悉数由梁某云承继。而原告出示的张某英的遗言不契合代书遗言的法定方法,并没有用能。所以,房子中归于张某英的比例应当依照法定承继来切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爸爸妈妈和子女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说明晰承继次序:“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
本案中,张某英与原告是亲生母子联系,原告在张某英沉痾期间对其悉心照料,尽到了奉养责任,有权承继张某英的遗产。被告与张某英是继母女联系,也有权承继张某英的遗产。可是,被告梁某云在张某英的老公梁某身后,对张某英的病漠不关心,未尽到作为女儿的奉养责任,还与张某英对簿公堂要求切割梁某的遗产。张某英曾在2009年6月做出过个人声明,标明想与梁某云隔绝母女联系。归纳各种情况能够看出,张某英的实在志愿是将自己的遗产分给原告。尽管遗言不契合法定方法的要求,但也表达了张某英的志愿,这一点也应当考虑。
律师主张,公民在立遗言时,一定要遵从遗言的法定方法。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若不恪守法定方法,遗言的效能不被法院认可,就不能到达公民依照自己的志愿处置产业的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