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8:53
诉讼时效,是指权力人不行使权力的现实状况,持续通过法定期间届满,损失其恳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力的失效准则。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力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通过发作权力消除的法令作用。
首要,适用目标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恳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构成权。
其次,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能够间断、间断、延伸,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间断、间断、延伸。
最终,法令结果不同。诉讼时效是恳求权(胜诉权)存续期间, 诉讼时效消除不行使的权力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除不行使的实体权力自身,除斥期间乃在保持持续存在的原次序;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力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则消除实体权力自身,消除时效乃在于保持新树立的次序。
首要,适用目标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恳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构成权。
其次,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能够间断、间断、延伸,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间断、间断、延伸。
最终,法令结果不同。诉讼时效是恳求权(胜诉权)存续期间, 诉讼时效消除不行使的权力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除不行使的实体权力自身,除斥期间乃在保持持续存在的原次序;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力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则消除实体权力自身,消除时效乃在于保持新树立的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