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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警察如何解决,针对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3:05
一、接警。122(或110)指挥中心接到警讯后,应精确了解、挂号报警人名字、电话、事端发作时间、地址、车辆类型、号牌、人员伤亡、是否运送风险化学品及事端扼要状况。
二、出警。事端处理民警接到出警指令,白日应在5分钟内脱离备勤(勤务)地出警,夜间应在10分钟内脱离备勤地出警。
三、事端当事人应主意向事端处理民警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照实陈说事端发作通过及有关状况,合作事端处理民警做好询(讯)问笔录,并向事端处理民警提交书面自述资料。现场勘查结束,有关当事人应在现场勘查图上签字。
四、当事人以为办案民警与本起事端有利害关系或其它要素或许影响公正处理的,能够书面请求其逃避。
五、事端处理民警可对交通肇事车辆、事端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可依法拘留事端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载货品的数量、分量,经核实后应予以放行。
六、对拘留车辆的查验、判定和评价作业,应在勘查现场后5日内,由事端处理部分托付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存案的查验、判定或评价组织于20日内完结。事端民警接到查验、判定及评价定论书后2日内,应将定论书复印件送交当事人,并告诉其收取事端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当事人对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应在3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
七、事端处理部分应在勘查现场后10日内或确认事端车辆查验、判定成果之日起5日内,根据当事人行为在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确认交通事端责任,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并送达。当事人对事端处理部分做出的确认不服,能够自收到《交通事端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事端处理部分提出复查请求。
八、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端确认书10日内,可向事端处理部分提出书面调停请求。参与调停能够是自己,也能够是当事人托付的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但不得超越3人。调停前,当事人应准备好补偿根据,如医疗证明、抚育奉养人数及相关证明等。当事人不同意调停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因交通事端逝世的,调停从丧葬事毕之日起开端;对伤者的调停,从医治完结或定残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形成财产丢失的,调停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十、事端处理部分调停的期限为10日。达成协议的,制造调停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制造调停完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诉前保全。
十一、交通事端损害补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膳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日子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逝世补偿费、被抚育人日子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丢失。补偿金额依照当年损害补偿费用规范(每年发布一次)确认,并一次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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