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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刑事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3:47
普遍以为,企业工作经理人是一份光鲜的工作,许多职场人士从踏入职场那刻起便立志要成为工作经理人,究其原因,是由于执业经理人往往把握企业的许多资源和职务之便,具有与公务员部队类似的与权利高度结合的特征,能够带来一种自我实现的荣誉感。律师以为,工作经理人的光鲜背面,相同也由于有职务之便潜藏着不行小视的刑事法令危险,作为每一个工作经理人,应当熟知相关的法令危险,做到严于律己以尽量防备和躲避工作经理人的相关法令危险。
  笔者以为,工作经理人由于不适当的行为或许冒犯的刑事罪名首要包含以下几类,以下简述相关罪名的违法构成及量刑:
  一,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则,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二,移用资金罪。
  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则,移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许数额较大不交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侵略商业秘密罪。
  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则,侵略商业秘密罪是指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许不合法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略商业秘密罪侵略的客体既包含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含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含自然人,也包含单位。违背本法第十条规则侵略商业秘密的,监督查看部分应当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能够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有下列侵略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略商业秘密罪论处。
  上述几个罪名的共性都在于,违法行为多发于有必定职务便当的工作经理人中,许多职场人士或凭仗职务之便蓄意为之,或对此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人发现并遭到法令追查,这都是法令意识淡漠的表现,实践中工作经理人被追查刑事责任的事例层出不穷,咱们应当具有相应的法令意识,慎用手中的权利,严于律己,然后让自己有一个继续健康成长的职场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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