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之间有什么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6:14确保债款与诉讼时效之间的联系触及许多问题,本文仅评论有争议和比较含糊的四个问题,抛砖引玉。
确保期间与诉讼时效
关于确保期间是否为诉讼时效期间,存在不同定见,笔者持否定说。其理由如下:1.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则,确保期间答应当事人约好,而且首要看约好,只需在当事人没有约好,或许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款的实行期限时,才选用法令规则的确保期间(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为法释?2000?44号)第三十二条继承了这种精力,又有所发展。而诉讼时效期间一概由法令规则,不答应当事人约好。“虽然消除时效能够减轻,但不得扫除或加剧之。这便是说,延伸消除时效期间通常是无效的。”德国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表达了上述意思。2.确保期间届满,债款人一向未向确保人建议实行确保债款,确保债款也未跟着主债款的诉讼时效的间断而改为适用诉讼时效期间,那么,确保债款消失,亦即债款人对确保人的债款不复存在(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就是说,确保期间届满使债款本体消除。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使债款人发作抗辩权,并不消除债款自身。3.依照法释?2000?44号规则,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延伸的法令结果(第三十一条)。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则,诉讼时效存在间断、间断、延伸的准则,虽然有的不一起具有这三项准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4.在确保期间内,债款人恳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只需确保人无抗辩事由,确保期间就功遂身退 ,让坐落诉讼时效期间(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法释?2000?44号第三十四条)。这一现象自身就标明确保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由于它若为诉讼时效期间,就不会存在着上述“确保期间就功遂身退 ,让坐落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5.确保合同规则有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约好的开端时日。确保合同无此约好的,在连带职责确保场合,确保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的次日;在一般确保场合,依照法释?2000?44号规则,在债款人于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恳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顺便指出,确保期间也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1.确保期间首要答应约好,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需免除权能够约好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2.确保期间届满,消除的是债款。而除斥期间届满,消除的是构成权。3.在确保期间内,债款人恳求确保人承当确保债款,确保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确保期间功遂身退 ,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4.确保期间的起算点的确认好像上述,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我国合同法规则,在可吊销的合同场合,吊销权的除斥期间自吊销权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时起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在效能不决的合同场合,追认权的除斥期间自相对人催告确认的开端追认的时刻起算(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说、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说);相对人的吊销权在除斥期间的长短方面不确认,只需最终限制,即追认权行使之前,起算点应为合同建立之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说、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说)。在债款人吊销权的情况下,吊销权的除斥期间自债款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算,在债款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吊销事由的情况下,自债款人的行为发作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条)。在合同免除的情况下,免除权的除斥期间自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的起算之日开端核算,无此规则或许约好的,自债款人催告确认的开端之日起算(第九十五条)。
确保期间是不同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期间,具有自己的独立位置和价值。因它具有消除债款本体的效能,无妨称其为失权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