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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和联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7:29

我们在买房、修房的时分的时分常常需求土地运用证和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那么什么是土地运用证,什么又是建造用地答应证?它们有什么联络又有什么差异呐。今日金昌律师就来为我们处理这些疑问,特为我们收拾以下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
《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是建造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分请求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分承认建造项目方位和规模契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据,是建造单位用地的法令凭据。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不合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不合法,不能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首要效果:
确保土地利用契合城市规划,保护建造单位依照城市规划运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则,房地产商即便获得建造用地的同意文件,但如未获得《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造用地同意文件无效。
法令根据
为确保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契合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则,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分核发《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作为建造单位向土地主管部分请求征用、划拨和有偿运用土地的法令凭据。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法供给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建造项目,经有关部分同意、核准、存案后,建造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提出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请求,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根据控制性具体规划核定建造用地的方位、面积、答应建造的规模,核发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建造单位在获得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分请求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阅后,由土地主管部分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法供给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在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应当根据控制性具体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方位、运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以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建造项目,在签定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后,建造单位应当持建造项目的同意、核准、存案文件和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收取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不得在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国有土地运用证》和《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有什么差异?
《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是建造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分请求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分承认建造项目方位和规模契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据,是建造单位用地的法令凭据。(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不合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不合法,不能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国有土地运用证》是证明土地运用者(单位或个人)运用国有土地的法令凭据,受法令保护。
两者的效果、颁布部分、颁布目标、收取时刻都不同。《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首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处等,是由规划部分颁布给建造单位的,一般在征收土地前收取;《国有土地运用证》首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合法性注明,是由疆土部分颁布给产权单位或个人的,通常是在项目建成今后收取。
提示:在土地运用方面,除了《国有土地运用证》和《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以外,还有《建造用地同意书》。它是建造单位或许个人的用地请求依照法定程序经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造单位或许个人颁布的准予运用建造用地的证件,是建造单位或许个人依法运用土地进行开发建造的法令凭据。依照国家规则,《建造用地同意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填写和颁布,一般是在项目建造前收取。
哪些住所需求处理土地运用证?
市辖区规模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包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顿房、集资房、员工所购公有住宅(即房改房)、居民自建住宅以及以其他方法依法获得的住宅,都需处理住宅用地登记手续,收取《国有土地运用证》。
以上便是土地运用证和建造答应证的差异和联络。我们了解了这些在买房,修房的时分就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需求哪一种材料了,会省去许多麻烦了。假如你还需求其他方面的法令知识,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咨询。欢迎我们积极的进行法令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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