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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应聘后诈骗冒用身份者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20:53
在许多时分,日子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假的身份证,这个时分就可能会是别人假充别人的身份进行施行违法,那么假如冒用身份应聘之后欺诈冒用身份者是否会构成职务侵吞罪?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冒用身份应聘后欺诈冒用身份者是否构成职务侵吞罪
被告人蒋某某虚拟其长时刻和戎行做项目,到有关公司应聘出售司理、收购司理、客户司理等职务,此后虚拟项目招待费、报销等名义从公司收取款物。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蒋某某以上述手法先后或许一起到九个公司应聘并担任司理,在每个公司别离骗得价值2万至10余万不等的款物,算计68万余元。公诉机关以欺诈罪申述,辩解人以职务侵吞罪辩解。
一审法院以为,欺诈罪和职务侵吞罪存在法条穿插竞合。一般情况下,欺诈一般作为职务侵吞的手法行为,应当依照意图行为吸收手法的准则,应认定为职务侵吞罪。可是,在意图行为系轻行为手法行为系重行为、特定案子现实中意图行为和手法行为吸收联系反转、职务侵吞罪的构成要件不完全的特别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欺诈罪一罪。本案契合前二种景象,其一,欺诈罪的处断重于职务侵吞罪;其二,蒋某某在较短时刻内涵9家公司任职,且同一时段内涵不同公司的任职,可见并非真实含义的履职,不应当认定为职务主体。法院审判以为,蒋某某虽经应聘获得了被害单位客户司理的职位,其虚报的招待费等金钱亦归于使用职务便当获取公司资产的行为,但其接连9次经过虚拟项目而获得职务,并借此虚报职务费用的行为,本质上系蒋某某为到达欺诈意图而施行的手法行为,故应当认定为欺诈罪。终究,蒋某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未上诉,判定随后收效。
综上,关于冒用身份获得职务的人员,是否能够成为职务侵吞罪的主体,笔者以为不行混为一谈。一般来说,关于冒用身份获得职务,假如是根据职务较长一段时刻安稳履行职责,在此过程中使用职务之便侵吞所在单位资产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吞罪;反之,假如是根据隐秘身份获得信赖,随即骗得资产逃离的,则应当认定为欺诈罪。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职务侵吞罪是与职务便当侵吞公司的产业,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吞罪;反之,假如是根据隐秘身份获得信赖,随即骗得资产逃离的,则应当认定为欺诈罪。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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