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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明确肇事逃逸属交强险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21:15

■问题提出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则:“国家建立路途交通事端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景象之一时,路途交通事端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许悉数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路途交通事端职责人追偿:……(三)机动车肇过后逃逸的。”该条规则的机动车闯祸逃逸是否归于交强险职责,保险公司是否对闯祸逃逸车辆承当补偿职责,司法实践中观念纷歧。 
■争议观念 
闯祸逃逸不属交强险职责 
有观念以为闯祸逃逸不归于交强险职责的,如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闯祸司机醉驾、闯祸逃逸等均是严峻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一起也系严峻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用为其承当案子交强险的理赔职责。 尽管交强险保险条款和《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均未把‘闯祸逃逸’列入保险公司免赔条款,但机动车驾驭人在发作交通事端后应尽的法定职责及其逃逸后应对事端的结果承当的悉数职责,《路途交通安全法》等法令和行政法规都是有强制性规则的。闯祸逃逸行为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危害公共秩序的严峻违法行为。假如两边在保险合同中约好将其归入保险人理赔的规模或许人民法院支撑了对这种行为的赔付,不只与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合同无效的规则不符,也是变相助长了这种行为的存在,会严峻危害路途交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产业安全,于法不符,于理相悖,对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倡议和发扬起着消沉的影响。故投保人仅以两边的保险合同及有关条款未将‘闯祸逃逸’作为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就建议保险公司应承当理赔之责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撑的。” 
还有观念以为: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则与《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则:“专门针对机动车闯祸逃逸的法令职责承当主体规则为‘路途交通事端社会救助基金’,而非保险公司。且该法所指的社会救助基金有权追偿的‘交通事端职责人’是指交通事端的职责人,当然不包括保险公司。因而,机动车肇过后逃逸的,由路途交通事端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支丧葬费用,再由救助基金向交通事端职责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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