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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登记深圳分公司证券转托管业务运作指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23:17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买卖系统证券转保管事务运作指引》的告诉 
中证挂号(深圳)综〔2001〕9号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为了进一步进步市场运作功率,便利投资者处理证券转保管,本公司拟定了《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买卖系统证券转保管事务运作指引》,本指引自2001年11月12日起施行,原《深圳证券挂号有限公司关于买卖系统转保管的告诉》(深证登业〔1996〕11号)一起废止。 
本指引与“原告诉"有以下首要差异: 
1.投资者处理证券转保管,申报数据中未指定证券代码的,视同其一切证券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而未指定证券转保管数量的,视同该券种悉数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一起指定证券数量的,本公司承认后按投资者指令处理。 
2.权证可转保管。 
特此告诉 
附件:《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买卖系统证券转保管事务运作指引》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买卖系统证券转保管事务运作指引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证券转保管,是指投资者将其保管在某一证券营业部的部分或悉数证券经过买卖系统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保管,适用于A股、基金、可转化债券、国债和权证等。 
第二条 投资者处理证券转保管,申报数据中未指定证券代码的,视同其一切证券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而未指定证券转保管数量的,视同该券种悉数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一起指定证券数量的,本公司承认后按投资者指令处理。 
第三条 投资者T日(买卖日)处理证券转保管,所转证券T 1日到帐。 
第四条 投资者按下列程序处理证券转保管: 
1.投资者在承认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座位代码和地址后,带着身份证、证券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请求处理。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请求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帐户、转入证券营业部座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保管请求表上盖章承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依照《深圳证券买卖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0)在买卖时间内申报转保管。转保管能够撤单。 
 4.每个买卖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纳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传回的已承认和未承认转保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 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保管未承认数据,可向本公司查询转保管不成功原因。 
第五条 转保管费用由转出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收取。转保管收费规范为:同一买卖日内,不管所转证券品种、数量和转保管次数,每一投资者转入每一证券营业部的转保管费用为30元人民币,其间10元归转出证券营业部一切,另20元由本公司从转出证券营业部清算头寸中扣除。 
第六条 本指引由本公司担任解说。 
第七条 本指引自2001年11月12日起施行,原《深圳证券挂号有限公司关于买卖系统转保管的告诉》(深证登业〔1996〕11号)一起废止。(20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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