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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进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0:49

(一)进口质量查验的主管部门
印度顾客业务及公共分配部部属的印度规范局(BIS)是印度担任产品质量查验的主管部门。印度规范局的前身是1947年建立的印度规范学会(ISI)。1986年,印度建立印度规范局(BIS)。1987年4月1日印度规范局正式替代印度规范学会成为印度法定的质量查验主管部门。
印度规范局总部设在首都新德里,下辖5个区域办公室,33个分支办公室,5个查看办公室及8个实验室。到2004年12月31日,印度规范局工作人员总数为1900人。
(二)触及进口质量查验的法律法规
触及进口质量查验的法律法规包含:《1988年印度规范局(认证)规矩》,该法对质量查验的详细程序做了规矩;《1986年印度规范局法》,该法规矩了印度规范局的建立、组织设置及功能;《1987年印度规范局规矩》,该法规矩了质量查验规范的拟定和办理;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2004年发布的第29号布告规矩了进口产品的强制质量查验。
(三)进口产品质量查验准则
印度进口产品质量查验准则包含两种:进口强制查验准则及进口自愿查验准则。
(1) 进口强制查验准则
早在2000年1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就发布了44号布告,对进口产品的强制查验做了详细规矩。随后,商工部又经过2001年9月3日的第26号布告、2003年4月7日的第5号布告以及2004年1月28日的第29号布告对进口产品强制查验准则进行了修正和弥补。现在规范进口强制查验准则的法律根据便是商工部第29号布告。29号布告规矩,但凡进口归于印度规范局109种强制进口认证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外国生产商或印度进口商有必要事先向印度规范局请求产品质量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海关根据认证证书对进口产品予以放行。
(2)外国生产商请求的进口质量查验
关于外国生产商请求的进口质量查验,外国生产商首要应向印度储藏银行请求在印度建立一个联络处或办事处,再由联络处或办事处向印度规范局请求进口质量查验,请求费用为1000卢比。规范局接到请求后将派出一个不超越2人的查验组赴外国生产商工厂实地查验,外国生产商承当查验组的一切旅途费用(包含交通、食宿及签证费用等)及300美元的查验费。如产品查验契合印度相关规范,则外国生产商与印度规范局签订协议,获得进口产品认证证书。外国制造商需再交纳每年1000卢比的认证费及每年不少于2000美元的认证标志使用费。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可请求延期,请求费用为500卢比。
(3)印度进口商请求的进口质量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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