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出口日期早于发货日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0:52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其他补充规则:
(九)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品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假如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则,适用增值税交税方针。查实归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则处理。
出口货品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品的发货时刻(供货企业发货时刻)或出产企业自产货品发货时刻;
是否了解为:假如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晚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就不能处理退税?
答:不能这么了解。
该条款是着重企业应先有货品后,才干处理出口。出口货品报关单的日期应晚于企业具有该货品的时刻。
《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十九条规则,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
(一)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为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则,法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按出售结算方法的不同,详细为:
(一)采纳直接收款方法出售货品,不管货品是否宣布,均为收到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凭证的当天;
(二)采纳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法出售货品,为宣布货品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纳赊销和分期收款方法出售货品,为书面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许书面合同没有约好收款日期的,为货品宣布的当天;
(四)采纳预收货款方法出售货品,为货品宣布的当天,但出产出售出产工期超越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只、飞机等货品,为收到预收款或许书面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托付其他交税人代销货品,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许收到悉数或许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宣布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
(六)出售应税劳务,为供给劳务一起收讫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的凭证的当天;
(七)交税人发作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出售货品行为,为货品移交的当天。
《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则,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完全,与实践买卖相符;
(二)笔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政专用章或许发票专用章;
(四)依照增值税交税责任的发作时刻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依据上述规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按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开具,供货方的发货时刻纷歧定是其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假如供货方向出口企业供货,但供货方的增值税交税责任还未发作,而出口企业收到货品后,将该货品报关出口,此刻,发票时刻或许晚于出口日期,但供货方的供货日期必定早于或等于出口日期。
(九)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品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假如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则,适用增值税交税方针。查实归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则处理。
出口货品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品的发货时刻(供货企业发货时刻)或出产企业自产货品发货时刻;
是否了解为:假如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晚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就不能处理退税?
答:不能这么了解。
该条款是着重企业应先有货品后,才干处理出口。出口货品报关单的日期应晚于企业具有该货品的时刻。
《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十九条规则,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
(一)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为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则,法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按出售结算方法的不同,详细为:
(一)采纳直接收款方法出售货品,不管货品是否宣布,均为收到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凭证的当天;
(二)采纳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法出售货品,为宣布货品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纳赊销和分期收款方法出售货品,为书面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许书面合同没有约好收款日期的,为货品宣布的当天;
(四)采纳预收货款方法出售货品,为货品宣布的当天,但出产出售出产工期超越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只、飞机等货品,为收到预收款或许书面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托付其他交税人代销货品,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许收到悉数或许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宣布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
(六)出售应税劳务,为供给劳务一起收讫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的凭证的当天;
(七)交税人发作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出售货品行为,为货品移交的当天。
《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则,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完全,与实践买卖相符;
(二)笔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政专用章或许发票专用章;
(四)依照增值税交税责任的发作时刻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依据上述规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按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开具,供货方的发货时刻纷歧定是其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假如供货方向出口企业供货,但供货方的增值税交税责任还未发作,而出口企业收到货品后,将该货品报关出口,此刻,发票时刻或许晚于出口日期,但供货方的供货日期必定早于或等于出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