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23:411.个人之间交换自有寓居用房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交换自有寓居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能够免征土地增值税。
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进寓居条件,而转让原自有住宅的,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进寓居条件而转让原自有住宅,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寓居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寓居满3年未满5年的,折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寓居未满3年,按规则计征土地增值税。
3.在企业吞并中将房地产转让到吞并企业中,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吞并中,对被吞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吞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在什么条件下,按房地产评价价格核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照房地产评价价格核算征收:
(1)隐秘、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供给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价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5.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企业代收费用怎么计征土地增值税?
关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假如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同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入计税;
假如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独自收取的,能够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关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核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答应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