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发生拖欠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6:29房子该交物业费众所周知,可是一旦发作拖欠违约金该怎么核算?会不会像滚雪球相同越滚越大呢?物业费的滞纳金终究有没有上限规范呢?
事例:
长时刻寓居美国的陆女士2005年前在某小区购买了三套商品房,由于房子归于出资性质,陆女士称买房时曾和开发商的出售人员口头约好,等房子卖出再接房,届时再补交物管费,而且没有违约金。可是陆女士没有想到,从2007年交房开端,小区物业就一向在给她核算违约金。到现在,三套房的物业费和违约金总额已高达82万左右,其间很大一部分是违约金。
高额的违约金让陆女士“进退两难”,直呼“收不起房”,而她提出的当年和开发商曾对物业费有口头约好一事并未计入合同,物业方面表明对此并不知情。陆女士供给的《业主条约前期物业办理服务协议》中也说到“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好的收费规范和时刻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金额的百分之一交纳违约金”。现在,有买家看上了陆女士的房子,但高额的物业违约金让房子难以脱手。
在此事例中,争议要点在于物业费违约金的数额断定是否合理。对此,律师表明,只需开发商交给房子,物业办理公司就开端办理小区,所以物管费是需求交纳的。假如业主一向拖欠物管费,肯定会发作违约金,这需求以合同为根据,但过高的违约金是得不到法院支撑的,假如发作诉讼业主能够恳求下降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确认的是由当事人约好的准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作的丢失补偿额的核算方法。但我国一起又采用了对违约金条款予以干与的准则,其意图便是使违约金以补偿为主,兼具必定的惩罚性。当合同约好的违约金低于所形成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怎么断定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怎么予以“恰当削减”,法令均未进一步清晰。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为人民法院在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以违约形成的丢失为根底,统筹合同的实行状况、当事人的差错、社会经济状况等要素,根据公正准则、诚信准则进行平衡。
鉴于上述剖析,关于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范,合同中有约好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好。可是当呈现“天价”违约金或许过低的违约金时,当事人能够经过法令手段恳求调整。本事例中陆女士能够先把物管费本金部分付了,不要再持续发作违约金,两边能够对违约金进行洽谈,假如洽谈未果能够进行申述,两边等候法院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