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4:40
一、什么是代位承继人
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血亲承继人,爱人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承继的问题,这是各国承继法的共同准则。代位承继人一般应该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承继的一个准则。
二、代位规模
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血亲承继人,爱人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承继的问题,这是各国承继法的共同准则。至于哪些血亲承继人可以作为被代位人,各国的规则不同甚大。综观各国承继立法,关于被代位人规模的规则,大体有如下类型:
1、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我国承继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归于这种类型。这反映了海峡两岸的我国人在承继规模问题上的共同性。但在法条的表述方法上,二者有所不同。我国承继法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由其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将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台湾地区民规律一般地将直系卑亲属列为被代位人,规则榜首次序承继人有于承继开端前逝世或损失承继权者,由其直系卑属代位承继其应继份,而榜首次序承继人为直系卑亲属。
2、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日本、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民法归于这种类型。应当指出的是,日本民法在1981年修正之后,对被代位人的规模作了约束,即旁系血亲作被代位人仅限于兄弟姐妹,其直系卑血亲不能作被代位人。
三、承继规模
代位承继人一般应该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承继的一个准则。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规则是共同的,但也有单个破例,如韩国民法规则,妻子可代亡夫承继公婆的产业。值得注意的是,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但不一定是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实际上,在大多数国家,代位承继人的规模大大超出了被承继人直系卑亲属的规模。例如,供认爸爸妈妈或兄弟姐妹可以作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承继人的规模就扩及到侄子女、甥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供认祖爸爸妈妈为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承继人的规模就扩及到叔、伯、姑、舅、姨及其直系卑亲属。 代位承继准则上不受代数约束,但根据立法方针上的理由,也可以对其加以约束。如日本民法本来规则,兄弟姐妹的直系卑亲属作为代位承继人不受代数约束,后来这一规则遭到人们的广泛批判,以为这样会使那些与被承继人既无亲情又无生活上的依靠搀扶联系的人成为承继人,而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而,1981年修正后的民法,将代位承继人限于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的子女。这反映了承继立法注重亲情和生活上的相互搀扶联系。对承继权的影响以致决定作用,也反映了缩小承继人规模的立法倾向。
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血亲承继人,爱人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承继的问题,这是各国承继法的共同准则。代位承继人一般应该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承继的一个准则。
二、代位规模
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血亲承继人,爱人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承继的问题,这是各国承继法的共同准则。至于哪些血亲承继人可以作为被代位人,各国的规则不同甚大。综观各国承继立法,关于被代位人规模的规则,大体有如下类型:
1、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我国承继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归于这种类型。这反映了海峡两岸的我国人在承继规模问题上的共同性。但在法条的表述方法上,二者有所不同。我国承继法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由其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将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台湾地区民规律一般地将直系卑亲属列为被代位人,规则榜首次序承继人有于承继开端前逝世或损失承继权者,由其直系卑属代位承继其应继份,而榜首次序承继人为直系卑亲属。
2、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日本、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民法归于这种类型。应当指出的是,日本民法在1981年修正之后,对被代位人的规模作了约束,即旁系血亲作被代位人仅限于兄弟姐妹,其直系卑血亲不能作被代位人。
三、承继规模
代位承继人一般应该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承继的一个准则。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规则是共同的,但也有单个破例,如韩国民法规则,妻子可代亡夫承继公婆的产业。值得注意的是,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但不一定是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实际上,在大多数国家,代位承继人的规模大大超出了被承继人直系卑亲属的规模。例如,供认爸爸妈妈或兄弟姐妹可以作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承继人的规模就扩及到侄子女、甥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供认祖爸爸妈妈为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承继人的规模就扩及到叔、伯、姑、舅、姨及其直系卑亲属。 代位承继准则上不受代数约束,但根据立法方针上的理由,也可以对其加以约束。如日本民法本来规则,兄弟姐妹的直系卑亲属作为代位承继人不受代数约束,后来这一规则遭到人们的广泛批判,以为这样会使那些与被承继人既无亲情又无生活上的依靠搀扶联系的人成为承继人,而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而,1981年修正后的民法,将代位承继人限于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的子女。这反映了承继立法注重亲情和生活上的相互搀扶联系。对承继权的影响以致决定作用,也反映了缩小承继人规模的立法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