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02:38
咱们知道,驰名商标是指某一种产品在特定范围内为相关大众所了解的商标,驰名商标是能够转让的。那么,驰名商标转让有什么法令结果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驰名商标转让今后在注册商标有用期仍是驰名商标,可是使用权人归受让人。
企业因吞并、别离或吞并应当及时处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假如企业现已刊出,其商标所有权天然消失,不能再处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必要同时处理转让。
请求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起向商标局提出请求,并由受让人处理转让注册商标请求手续。
1.商标局核准转让请求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需供给的文件和资料:
2.《商标署理托付书》:托付商标署理安排署理的,需供给盖有受让人章戳的托付书。大陆以外区域的受让人要在我国请求商标转让的,有必要托付商标署理安排进行。
3.《转让注册商标请求书》:托付署理安排请求商标转让的,由署理安排制造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起盖章或签署。
4.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集体安排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区域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5.特别证明资料: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养分食物、医用养分饮料和婴儿食物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供给卫生行政管理部分的证明文件,即《药品出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运营企业许可证》,还未获得以上两证的,供给卫生行政部分出具的赞同建立药品出产或运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供给卫生防疫部分的证明。
6.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供给国家烟草主管部分同意出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区域以外的请求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7.企业因吞并、别离或吞并因故未及时处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报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有必要供给转让人主管部分的有用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的证明文件。
驰名商标转让今后在注册商标有用期仍是驰名商标,可是使用权人归受让人。
企业因吞并、别离或吞并应当及时处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假如企业现已刊出,其商标所有权天然消失,不能再处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必要同时处理转让。
请求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起向商标局提出请求,并由受让人处理转让注册商标请求手续。
1.商标局核准转让请求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需供给的文件和资料:
2.《商标署理托付书》:托付商标署理安排署理的,需供给盖有受让人章戳的托付书。大陆以外区域的受让人要在我国请求商标转让的,有必要托付商标署理安排进行。
3.《转让注册商标请求书》:托付署理安排请求商标转让的,由署理安排制造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起盖章或签署。
4.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集体安排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区域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5.特别证明资料: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养分食物、医用养分饮料和婴儿食物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供给卫生行政管理部分的证明文件,即《药品出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运营企业许可证》,还未获得以上两证的,供给卫生行政部分出具的赞同建立药品出产或运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供给卫生防疫部分的证明。
6.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供给国家烟草主管部分同意出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区域以外的请求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7.企业因吞并、别离或吞并因故未及时处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报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有必要供给转让人主管部分的有用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