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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房产继承是不是还需要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13:16
有时,白叟因各方面原因,没有行为能力或许身体不方便,只需挑选录音遗言与口头遗言的方法,可是也有一部分人挑选了自书遗言,那么遗言的效能确认是怎样的?自书遗言房产承继是不是还需要公证?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遗言的效能确认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言无效。《承继法》第十八条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承继人、受遗赠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定见》第36条规则,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
2、未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的遗言部分无效《承继法》第十九条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定见》第37条规则,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遗产比例,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承继人是否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言收效时该承继人的具体情况确认。
3、遗言的其他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景象。承继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定见》41条规则,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定见》38条规则,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遗言的这部分,应确认无效。《定见》39条规则,遗言人生前的行为与遗言的意思表明相反,而使遗言处置的产业在承继开端前灭失、部分灭失或一切权搬运、部分搬运的,遗言视为被吊销或部分被吊销。《承继法》第二十一条规则,遗言承继或许遗赠附有责任的,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应当实行责任。没有正当理由不实行责任的,经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遗产的权力。《定见》43条规则,附责任的遗言承继或遗赠,如责任能够实行,而承继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实行,经受益人或其他承继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附责任那部分遗产的权力,由提出恳求的承继人或受益人担任按遗言人的志愿实行责任,承受遗产。
1、自书遗言只需有用(契合《承继法》的相关规则),就能够直接按遗言承继,不需要再另行公证承继。
2、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承继强制公证,但自2016年7月起,司法部现已撤销了承继中强制公证的规则,所以有自书遗言的,应该能够直接承继。
听讼网小编提醒您,遗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冲突的遗言,其中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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