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16:24接连违法是在较长时间内重复施行同种行政违法行为的景象。从广义上说,接连违法包含以某种行政违法为常业或习性的违法。比方长时间出售伪劣产品作为营生手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便是典型的常业违法。独自看,此类行为人的每一次出售伪劣产品行为均可构成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但因其进行的是同品种违法,所以法律上仍规则为一事,而不是以同类多事别离处分。
接连违法每次施行的违法行为有必要归于同一违法形状,确定相对简单,困难在于选择性的接连违法是否为同一违法。比方,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办理暂行条例》规则,个体工商户出产或许销售假产品的,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有权依据不同状况别离给予正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中止经营、扣缴或撤消经营执照(能够并处)的处分。这一规则中的出产或销售假产品行为即为选择性违法。笔者以为,这类前一违法为后一违法作预备并终究达到意图的具有因果连贯性的违法,也归于接连违法,行政主体应依据违法品种用选择性违法称号对违法者作归纳处分,而不是依据各个违法别离对违法者进行处分。遇几个行政主体别离查办的时段违法,原则上应由最接近结局意图的违法行为查办者归纳处分。如部分阶段的违法现已处分,其他行政主体即不行再考虑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