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刑执行的监督应抓什么重点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1:15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则,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罚金、没收产业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履行的,或许法律不妥,或许资产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及时告诉纠正。而实践中罚金、没收产业履行不到位的现象严峻。一是履行机关注重不行。人民法院既是“两刑”的判定机关,又是“两刑”的履行机关,存有重判定轻履行的思想倾向,体现在对“两刑”履行的人力、物力装备缺乏,安排布置、安排施行不到位。二是检察机关监督不力。有的检察机关没有指定相关部门派专人定时或不定时查看履行状况,发现有履行不到位的或许违法的未能及时提出纠正定见。
笔者以为,对“两刑”履行的监督应抓以下要点内容:
一查判处罚金的罪犯是否如期按数交纳,对不能如期按数交纳的要查明状况和原因。
二查对期满后拒不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是否强制履行,强制履行办法是否契合法律规则。
三查在发现被履行人有可履行的产业时,人民法院是否追寻履行,使其不能逃脱罚金刑的履行。
四查对遭受不行抵抗灾害而交纳确有困难的是否按规则程序裁决削减或许革除。
五查没收产业是否归于罪犯个人一切产业。
六查没收产业需求归还罪犯负债的,其是否属没收产业判定前发作的合理债款,是否有债权人的恳求。
七查罚金及没收产业是否准时上缴国库,是否有移用和私自处理的状况。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两刑”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履行或许履行不妥或许罚没的资产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及时告诉纠正。书面纠正要求履行机关在15日内回复,履行机关不回复的可通过上一级检察机关向履行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定见。
笔者以为,对“两刑”履行的监督应抓以下要点内容:
一查判处罚金的罪犯是否如期按数交纳,对不能如期按数交纳的要查明状况和原因。
二查对期满后拒不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是否强制履行,强制履行办法是否契合法律规则。
三查在发现被履行人有可履行的产业时,人民法院是否追寻履行,使其不能逃脱罚金刑的履行。
四查对遭受不行抵抗灾害而交纳确有困难的是否按规则程序裁决削减或许革除。
五查没收产业是否归于罪犯个人一切产业。
六查没收产业需求归还罪犯负债的,其是否属没收产业判定前发作的合理债款,是否有债权人的恳求。
七查罚金及没收产业是否准时上缴国库,是否有移用和私自处理的状况。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两刑”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履行或许履行不妥或许罚没的资产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及时告诉纠正。书面纠正要求履行机关在15日内回复,履行机关不回复的可通过上一级检察机关向履行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