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国家赔偿方式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2:38国家补偿方法,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当补偿职责的各种方法。
综观国外各国国家补偿制度在补偿方法上的规则结合我国国家补偿制度在此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异同:
1、国家补偿在方法上大都偏重金钱补偿,我国国家补偿法与国际大都国家相同,都规则了以金钱补偿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的作法。
2、在补偿方法是否能够兼并使用上,根据我国补偿法的规则,一种补偿方法不能满意受害人的要求,还应弥补其他方法的补偿,不扫除两种补偿方法并用的可能性。
3、在选用恢复原状方法时是否需以恳求权人之恳求为条件,以及恳求权人没有清晰恳求下补偿义务机关是否有权挑选补偿方法问题上,大都国家规则,只要在恳求权人提出要求给予恢复原状的恳求的情况下,补偿义务机关才可用恢复原状的方法进行补偿。在恳求权人只提出补偿要求,而未清晰指出要求恢复原状下,大都国家大都坚持以恳求权人的恳求为施行恢复原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上述问题尚无清晰具体规则。
4、在选用金钱补偿时,是否应加算利息的问题上,大大都国家所采纳的实践作法是奉行不加利息的准则,即凡采金钱补偿者,均不加算利息。假如以恢复原状补偿改采金钱补偿的可酌情加算利息。此外,对超越法定期限仍未完结金钱补偿,能够追加其超越期限的利息。我国国家补偿法亦无加算利息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