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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夫妻婚姻关系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20:40
夫妻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问题,高离婚率是我国的现状。怎么才能使婚姻关系安定,躲避对立,并维护夫妻两边的合法权益?结合巜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讨论以下问题。
一丶婚前约好:假如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娶)你,是否有用?无效。与此相相似,“假如你月收入超越一万丶你假如当上局长,我就嫁(娶)你。”均无效。
二丶婚前约好:假如随我方爸爸妈妈日子,我就嫁(娶)你,是否有用?相似问题,婚后有必要为奉养一方爸爸妈妈付出金钱,不然离婚,均属无效。
三丶两边约好:如离婚,有必要偿付精神损失费,是否有用?一般无效。但假如约好,假如对方不忠,离婚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此约好一般有用。
四丶婚前约好:两边婚后产业一起办理运用,不管另一方收入多少,是否有用?当然有用。
五丶两边约好: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归两边共有,若离婚平分,是否有用?有用。
六丶两边约好:若不生男孩就离婚,是否有用?无效。相似问题:约好不能生育或婚后不要孩子的约好是否有用?一般无效。
七丶婚前约好:离婚后一方净身出户,不要家庭任何产业是否有用?不一定。
八丶婚前约好:结婚后某年离婚,是否有用?一般无效。
九丶婚前约好:婚后不好对方爸爸妈妈一起日子,不付出奉养费,是否有用?无效。
十丶夫妻离婚后孩子归谁抚育监护?一般讲,三周岁以下由母亲抚育。有辨別才能后,会寻求孩子的定见,一起考虑两边的经济条件和抚育才能。
以上有用无效,是以法院依法确定的根本规范为逻辑,并在诉讼中适用。如两边协议处理,不适用。笔者观念是,婚前尽可能对婚后的有关问题依法正确地约好清楚,这样会削减过后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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