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的填列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4:43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可通过比较期末期初递延税款账户余额核算填列。若为“递延税款”借项添加,调整净赢利时应减去;若为“递延税款”贷项添加,调整净赢利时应加回。“递延税款”账户主要是核算因为时间性差异形成的税前管帐赢利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今后各期转回的金额。因为实践交纳所得税时是按应交税所得额核算的,递延税款这部分金额并没有发作现金流入或流出,但在赢利表中已列入了所得税费用,所以应调整净赢利。不过需求留意以下一些特殊情况。
请看下例:
某企业承受固定资产捐献,价值1000元,所得税率为30%,则应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递延税款 3000
本钱公积 7000
此项事务不会引起赢利的改变,但在以净赢利为起点调理现金流量时,若“加:递延税款款贷项”3000,则会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添加3000元,而事实上承受固定资产捐献与现金流量无关,然后形成过错。
因而,在填列此项目时,遇见此类情况应该进行扣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