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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维权有多久的诉讼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8:00
【问】:5年前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其时合同约好:开发商于2000年2月30日交房,并答应办出大产证。可是直到2003年5月大产证才办出来。我想要开发商补偿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但忧虑诉讼时效是否过了?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可使权力,其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力人将失掉胜诉权力,即胜诉权力归于消除。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力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责任人实行所承当的责任。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力人行使恳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维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责任人虽可拒绝实行其责任,权力人恳求权的行使仅发作妨碍,权力自身及恳求权并不消除。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后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间断,中止,延伸事由的,判定驳回其诉讼恳求。假如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抛弃该权力,法院不得按照职权自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撑其诉讼恳求。
诉讼时效是指权力受法律维护的期限,若超越诉讼时效,当事人就损失法律上的胜诉权。我国法律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力受损害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两年。   
你的诉讼时效应从2000年2月起核算至2002年2月,而不是拿到大产证后才算起。超越上述期限,你就损失了胜诉权。  
但假如你在2002年2月之前就向开发商建议上述权力,则诉讼时效就从你建议的日期起从头核算两年。当然,要有相应的依据来证明你的建议,如挂号信等书面依据,打电话口头说说一般是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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