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船公司破产债权受偿顺序问题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3:38
关键词:单船公司破产债款海事债款劳作债款受偿次序内容提要:单船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时其破产产业、破产债款的构成具有特殊性,由此其破产债款受偿次序上也存在着特殊性;单船公司的破产债款受偿次序在现行法上存在着诸多对立和抵触。在坚持公正受偿准则、维护劳作债款准则、维护人格权力准则和尊重海事习气准则的根底上,应当将单船公司破产债款分为三个等级顺次受偿。一、单船公司破产债款受偿次序上的特殊性单船公司是指只具有一艘船只而且公司的首要财物便是一条船只的公司。海上飞行随同有较大的危险,货损及海上事端时有发作,为最大极限地涣散危险,“同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出资并运营一支船队,却将船队中的每一艘船只都注册成独立的公司,这些公司仅有的财物也便是这样的一艘船只,这种做法在航运实践中由来已久。”[1]关于这种做法的浅显说法就叫单船公司(theone-shipcompany,single-vesselcompany)。当单船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其受偿的根底都将集合在仅有的一艘船只拍卖所得价值上,各类债款在受偿时必将发作剧烈的抵触和对立。此刻,怎么和谐海事债款和岸上债款,怎么处理各类债款在受偿次序上的对立和抵触,怎么决议破产债款受偿次序,就成为一个有待处理的问题,也是一个海商法与破产法、海商法与物权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穿插的未决课题。(一)单船公司破产债款构成的特殊性与一般的破产企业比较,单船公司在破产债款构成上具有以下特色:1.破产债款品种繁复,既有海事债款,又有岸上债款海事企业即船只运送企业和海上出产企业,也便是人们一般所说的船公司,是指具有船只并以运用船只进行客、货运送或许进行渔业捕捉、拖带、打捞、救助等出产或服务为首要运营方式的企业。单船公司作为海事企业的一种,其在出产运营中发作的债款大部分都是海事债款,可是海上运送、出产的打开也离不开岸上的相关商业活动,因而单船公司必然也担负有必定的岸上债款,所以在单船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债款的品种较为繁复,既有海事债款,又有岸上债款。以下对各类破产债款进行扼要剖析。(1)海事债款海事债款是指与船只有关的或许因之而发生的债款。以是否有担保为规范,能够将海事债款分为有担保的海事债款和无担保的海事债款两大类,其中有担保的海事债款在我国包含船只优先权、船只典当权和船只留置权三种。“船只优先权的来源能够追溯到古代的船只典当借款。”[2]开始作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