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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8:53
?有限职责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差异?
(1)特征
有限职责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当有限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其债款承当职责;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比例;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揭露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政不用揭露。
股份有限公司:①本钱划分为等额股份;②经过发行股票筹措本钱;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④股票能够自在转让;⑤财政揭露。
(2)树立条件
有限职责公司:①股东契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依据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一起拟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职责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职责公司”字样,并树立契合有限职责公司的组织组织;⑤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建议人,其间必须有过半数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能够少于5人,但应当采纳征集树立方法;③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建议人拟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组织;⑥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
有限职责公司:以出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产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法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应当依照其在建议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如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当违约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建议树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悉数本钱,必须在公司树立时悉数发行,并由建议人悉数认购。以征集树立方法树立公司的,建议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他股份应向社会揭露征集。
(5)股份转让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抉择经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司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6)组织组织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司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划较小的有限职责公司,能够设1名履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能够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职责公司特别形状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出资的组织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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