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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嫌疑犯被捕,非法买卖枪支怎么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14:49
2016年3月29日,深圳警方透露了一则破获不合法生意枪支弹药案的案情,三名嫌疑人以及被警方捕获,现在案子正在进行进一步的侦查,不合法生意枪支怎样判?下面听讼小编带您了解概况!
不合法生意枪支弹药嫌疑犯被捕
去年底,深圳警方发现,深圳居民吴某强与寓居在广州的廖某明联络购买枪支弹药,预备前往上海施行犯罪活动。深圳警方先后将3名嫌疑人捕获。
据介绍,寓居于上海的黄某因与别人发生债务纠纷,遂发生购买枪支弹药催债和报复的主意。2015年头,黄某联络吴某强要其帮助买枪。6月,吴某强与胡某树在深圳会面,胡容许帮吴买枪。11月,经胡某树牵线,吴某强与寓居于广州的廖某明达到购买1支仿“六四”式手枪及10发子弹的意向。12月13日23时许,廖某明带着枪弹从广州来深圳,与吴某强碰头并生意了枪弹。
通过细致侦查和精心布置,深圳警方于12月16日11时40分许,在广州市白云区捕获嫌疑人廖某明,又于当天14时50分许,在深圳市南山区捕获嫌疑人吴某强,并在其住处缉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和子弹10发。随后,深圳警方于12月17日15时许在上海市崇明县捕获嫌疑人黄某。此外,嫌疑人胡某树已于12月14日在其老家因涉嫌贩毒被安徽警方捕获。
经查,吴某强(男,45岁,广东深圳人,约租车司机)、廖某明(男,34岁,湖南邵阳人,约租车司机)、黄某(男,50岁,上海崇明人)和胡某树(男,45岁,安徽庐江人),曾同在某监狱服刑。现在,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不合法生意枪支怎样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贮存风险物质罪】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贮存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损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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