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有何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4:50
动产质押与权力质押有何差异?合同标的不同、标的物的搬运占有方法不同、质押的完成方法不同。那么典当和质押又有什么差异?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动产质押与权力质押有何差异
典当,指债款人对债款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款担保的产业,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以该产业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典当的特色:典当产业不移转占有,建立典当,典当物仍由债款人或第三人(典当人)占有。典当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款人不实行债款为条件。
质押,指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力凭据移送债款人占有,以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以该产业折价或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特色:债款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供给动产的债款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款人不实行债款为条件。质押包含:动产质押与权力质押。
动产质押与权力质押的差异: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力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力。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法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给质物;权力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款设质,将设质状况告诉债款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挂号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完成方法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力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位置,行使出质人的权力。
典当与质押的差异:
(1)典当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力。
(2)典当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能够自愿处理典当挂号的,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当事人不用处理质押挂号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力凭据交给之日起收效。
(4)当事人处理典当挂号的,挂号部分为典当物的相应管理部分;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处理出质挂号。
(5)债款实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典当人洽谈以典当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典当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款。
动产质押与权力质押有何差异
典当,指债款人对债款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款担保的产业,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以该产业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典当的特色:典当产业不移转占有,建立典当,典当物仍由债款人或第三人(典当人)占有。典当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款人不实行债款为条件。
质押,指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力凭据移送债款人占有,以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以该产业折价或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特色:债款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供给动产的债款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款人不实行债款为条件。质押包含:动产质押与权力质押。
动产质押与权力质押的差异: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力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力。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法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给质物;权力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款设质,将设质状况告诉债款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挂号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完成方法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力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位置,行使出质人的权力。
典当与质押的差异:
(1)典当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力。
(2)典当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能够自愿处理典当挂号的,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当事人不用处理质押挂号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力凭据交给之日起收效。
(4)当事人处理典当挂号的,挂号部分为典当物的相应管理部分;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处理出质挂号。
(5)债款实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典当人洽谈以典当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典当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