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资料丢失医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8:17
去了医院治病,患者都会拿着自己的病历材料,可是这份病历材料并不是只要你自己自己有,为你治病的医师也会备一份你的病历材料。那么,病历材料丢掉医师需求承当法律职责吗?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这方面常识。
病历材料丢掉医师需求承当法律职责吗?
需求依法承当民事职责。
首要,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材料属其本身信息数据,其对该信息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查阅、复印其本身病历材料,且从现在的就医状况看,医疗机构一方更有条件保管病历材料。别的,尽管杨某1991年就医时,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就病历保管准则作出规则,但该职责作为医患两边“特别委托合同”的附随职责,不该因立法缺失而革除。
其次,卫生部199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机构办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则:“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机构病历办理规则》则进一步对病历办理作出规范性要求。而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关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差错的判别,参阅学习兴旺国家和地区关于“客观差错论”的判例学说,更是明确规则了包含“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等推定医疗机构有差错的若干景象。上述立法进程标明,医疗机构对病历材料的保管职责已归入法定职责层面,作为点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差错的规范之一,医疗机构应对此予以注重。主张完善相关的办理准则,以便在保护医疗机构权益与保证患者知情权之间找到适宜的平衡点。
综上剖析,本案中,医院负有妥善保管杨某在医院临产及医治病历材料的职责,因其未能供给,导致判定无法进行,即推定其存在差错,依法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更多病历材料丢掉方面的常识,欢迎听讼网网站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具体解说清楚。
病历材料丢掉医师需求承当法律职责吗?
需求依法承当民事职责。
首要,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材料属其本身信息数据,其对该信息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查阅、复印其本身病历材料,且从现在的就医状况看,医疗机构一方更有条件保管病历材料。别的,尽管杨某1991年就医时,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就病历保管准则作出规则,但该职责作为医患两边“特别委托合同”的附随职责,不该因立法缺失而革除。
其次,卫生部199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机构办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则:“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机构病历办理规则》则进一步对病历办理作出规范性要求。而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关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差错的判别,参阅学习兴旺国家和地区关于“客观差错论”的判例学说,更是明确规则了包含“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等推定医疗机构有差错的若干景象。上述立法进程标明,医疗机构对病历材料的保管职责已归入法定职责层面,作为点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差错的规范之一,医疗机构应对此予以注重。主张完善相关的办理准则,以便在保护医疗机构权益与保证患者知情权之间找到适宜的平衡点。
综上剖析,本案中,医院负有妥善保管杨某在医院临产及医治病历材料的职责,因其未能供给,导致判定无法进行,即推定其存在差错,依法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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