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责任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3:29建议人是兴办、准备股份有限职责公司的人。要建立股份公司,除了要有注册资金、公司章程等必要事项之外,最主要的便是要有契合法定人数的建议人,而且建议人认购和征集的股本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
《公司法》规则,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建议人,其间须有半数以上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建议人处理公司准备业务,要实行多项功能,包含制定公司章程。
一起,建议人也或许要对自己的有些行为承当法律职责。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或许承当下列法律职责:
榜首、在公司建立完结的情况下,或许承当的法律职责包含:
(1)本钱充分职责。《公司法》规则,有限职责公司建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的实践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给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建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当连带职责。
(2)危害补偿职责。《公司法》规则,在公司的建立过程中,因为建议人的差错致使公司利益遭到危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在公司建立失利的情况下,建议人或许会承当下列职责:
(1)连带补偿职责。建议人对建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款负连带补偿职责。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职责。在采纳征集建立公司的情况下,建议人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职责。至于建议人相互之间的职责承当,应按其约好或出资份额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