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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送的彩礼属于赠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2:28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男女缔成婚姻关系时送彩礼的风俗,这种风俗一向连续到现在,那么成婚时送的彩礼归于赠与吗,关于返还彩礼的法令依据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返还彩礼的法令依据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彩礼归于赠与行为吗
彩礼,也有的当地称为聘礼、纳彩等,在我国已由来已久,早在西周时期,以我国先秦时期社会风俗为根底建立了婚姻“六礼”准则,即合法的婚姻有必要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礼完结。其间纳征就是指男方送聘礼给女方家。跟着社会准则替换,法令的开展和前进,男方送聘礼在法令准则中现已被废弃,但做为一种风俗被沿用至今,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
但是,关于彩礼的性质,究竟是一种赠与仍是一种索要?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彩礼,是男方以成婚为意图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向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但是,彩礼是以交给必定资产作为爱情、订亲和成婚的前提条件,这种风俗里边常常包括有一种非自愿的被逼的要素,而违反这个“规矩”的结果是非常严峻的,因而隐含有必定的强制性和钳制挟制的性质。
而实在的赠与是出于心里的实在意思表明,对自己享有所有权 的资产自主处置的行为。探究其交给资产的行为是否出于“本意”、“本意”,能够看出,其向对方爸爸妈妈家人交给彩礼及资产,实质上是迫于风俗所发生的舆论压力,屈服于当地风俗构成的“亚文化”之强壮标准力气,并非心里自愿。这种情况下交给钱物,因为意思表明不自,存在瑕疵,故其不属民事法令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赠与,应以索要论。
二、返还彩礼的法令依据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令约束力,但婚约发生的财产关系归于民事法令调整的领域。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念,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则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以为此为附免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契合公正准则,也不与婚姻的道德观念相违反。
依此观念,彩礼赠与行为一经两边当事入达到合意而收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给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免除,受赠人即损失持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假如受赠人拒不返还而持续占有资产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下称《婚姻法解说(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1、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2、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归纳上面的介绍,彩礼是以成婚为条件的一种赠与行为,婚姻关系不存在时要按规则返还彩礼。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返还彩礼的法令依据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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