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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适房申请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3:14

1.有长沙市城区常住乡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集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向来无房产记载)或住宅困难户,契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宅的);
3.现已享受过政府住宅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离婚时对往后两边的住宅问题应由两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别住宅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厉检查同意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宅;
5.年纪未满30周岁的离婚、丧偶、未婚居民,一概暂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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